8月15日上午10时许,青海义盛选煤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一行六人来到刚察县法院,满怀感动将一面写有“廉洁公正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我院,感谢我院为企业追回案款。
2012年4月,执行申请人青海义盛选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返还青海义盛选煤有限公司多支付的工程款118483.19元,并承担所有受理费。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青海义盛选煤有限公司遂向我院申请执行。
自我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被执行人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逃避法院的执行,为此,我院执行干警放弃节假日休息多次赶往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依法执行。期间面对被执行人不友好,不合作的态度,执行干警没有退宿,迎难而上,历时半年多时间,几经周折,终于为申请人挽回118483.19元的经济损失。
赠与锦旗,是群众对我院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为表达感谢之情,我院与青海义盛选煤有限公司总经理等六人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青海义盛选煤有限公司总经理表示:“感谢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精神。”院党组书记、院长闹义加表示:“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申请人的满意是对我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肯定和鼓励,刚察县法院还将再接再励,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刚察县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