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积极推进公正司法
1、如何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完善了哪些制度保障公正司法?
我院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一是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依法审理民事案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三是依法开展行政审判,着力支持依法行政;四是依法开展执行工作,着力破解执行难题。
为保障公正司法,我院先后建立并完善了如下制度:《刚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刚察县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及《量刑要素参照表》、《刚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刚察县法院司法公开标准及考评办法》、《刚察县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管理暂行办法》
2、干警的基本情况,受教育情况,培训情况等;采取了哪些措施建立一支具有法律专业素质和崇高法治理念的司法专业队伍,从而保证执法水平和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我院现有干警24人,其中党员13人,大学本科16人,大学专科4人,中专及以下的4人;2012年全年共派出干警36人次参加异地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司法礼仪以及庭审驾驭、诉讼调解、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等职业技能,使我院干警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巩固,司法能力显著增强,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
我院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把理想信念教育与廉洁教育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载体,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办案能手评选、裁判文书评比、庭审活动与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庭审观摩活动,全力提高我院干警的司法能力,从而保证执法水平和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3、如何培育司法公正理念、崇尚法治;尤其是培育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通过学习培训、写学习笔记等形式培育司法公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4、在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采取哪些措施来规范执法、限制自由裁量权;
通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作风建设年和机关效能建设年等活动,使全院干警的廉洁司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廉洁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优良司法作风进一步弘扬。
我院通过建立并严格贯彻落实《刚察县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及《量刑要素参照表》等十三项制度,从制度上严把案件质量关,约束法官办案行为;同时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岗位练兵、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进一步促进法官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的积极性。
5、在加大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具体措施及成效;
我院2009年建立了5万元的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同年研究制定了《刚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金实施管理办法》,并在实际执行中对管理办法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后,于2011年初我院与政法委、财政局、民政局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全县执行专项救助基金的意见》,对执行救助基金的来源、管理、救助发放范围、救助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及基金工作的监督等做了详细规定,强化了对司法救助基金的管理、监督。
2012年建立了3万元的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基金。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并根据自身实际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适合我县及我院实际情况的《刚察县人民法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自2009年建立执行专项救助基金以来,我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关心弱势群体,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基金制度,把老弱病残、特困等弱势群体以及涉及“三农”等案件中的困难当事人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尽最大可能对生活贫困的申请人进行救助,帮他们渡过生活难关。先后按照执行救助基金的发放规定对11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07万元。加大对执行专项救助金及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金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关怀力度的基础上,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加大了减、缓、免交诉讼费的力度。2012年为弱势及特困群体案件的10名困难当事人依法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2.2645万元。近年来,我院每年减缓免金额均达到2万元以上;司法救助制度的充分贯彻落实切实让生活贫困的当事人感受到了法院司法救助的温情,有效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6、如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哪些措施,具体情况及效果如何?如何营造维护司法公正的社会文化环境?在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中,做了哪些工作?
我院通过强化司法宣传,拓展服务平台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宣扬法律正义,弘扬社会正气,2012年在各类网络报刊上发表信息98篇。二是加大司法宣传力度。2012年全年举办庭审观摩11起、法制宣传17场、法制讲座8次、模拟法庭1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2500余份,发送普法短信1.3万余条,接受法律服务人数达400余人次。
通过开展“公正司法为人民”集中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法院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工作和实效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营造了良好的司法公正的社会文化环境。
在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中,通过法律宣传、巡回审判、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法规,了解法院的审判程序,进而了解法院的性质及办事规定,从而正当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
7、哪些做法来确保与媒体之间的联系?如何处理舆论、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提高司法公信力。
我院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时都主动邀请媒体参加,同时主动将法院工作信息投递给各种媒体,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作用推进我院的司法公开工作,提升我院的司法公信力。
(二)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1、近几年是如何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制定了哪些符合司法规律的配套规定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为保障公正司法,我院先后建立并完善了如下制度:《刚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刚察县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及《量刑要素参照表》、《刚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刚察县法院司法公开标准及考评办法》、《刚察县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管理暂行办法》
2、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推行审判执行管理目标责任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我院坚持把审判管理放在法院管理的核心位置,不断优化本院司法职权。首先是推行审判执行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分管院长、庭长和承办法官等不同主体的审判管理职责,分层级对每一起案件质量把关负责。其次是建立科学的审判业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办案激励和法院、部门、法官三个层面的审判绩效综合考评等制度。同时加强重点审判质效指标的管理,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指标数据通报、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交换意见及分析通报等制度,着力提高审判质效。
3、近几年受到因腐败问题被行政处分或司法判决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我院未发生过因腐败问题或者违纪被被行政处分或司法判决的情况。
4、如何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我院严格贯彻落实《刚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刚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不断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做到预防腐败工作关口前移,聘请4名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代表任执法廉政监督员,对我院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我院设立廉政监督员3名,对本院各项重要事项进行廉政监督。
5、哪些司法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司法机关独立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外界的干涉,从而保证公正司法。
以下司法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了司法机关独立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外界的干涉:《宪法》第1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官法》第8条的规定: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12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1、执法理念情况
我院干警牢固树立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核心价值观,以及“执法为公、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不断强化对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教育。
2、执法行为情况
我院自1998年以来,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没有1名干警因违法违纪而受纪律处分。
3、执法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刚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刚察县法院司法公开标准及考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对法官的执法管理。
4、执法制度建立情况
我院先后建立并逐步完善《刚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刚察县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及《量刑要素参照表》、《刚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刚察县法院司法公开标准及考评办法》、《刚察县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司法行为。
5、干警情况
我院现有干警24人,其中党员13人,大学本科16人,大学专科4人,中专及以下的4人。配有院长1人,副院长2人,庭长4人。共有法官10名,其中四级高级法官5人、三级法官4人、五级法官1人;书记员4人,工勤人员5名(包括两名兼职法警)。
6、办公设施情况(包括法庭)
我院的审判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4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60平方米,是一个四层独立的审判办公综合楼,但由于当时修建时资金短缺、设计不合理,没有规范标准的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和业务办公用房,没有专用档案室、没有大、中法庭。为了案件的正常开庭,刚察县人民法院挤出3间60平米的办公室,两间作为小法庭,一间作为档案室,就造成了3-4名法官挤在一间14平米办公室办公的局面。现有的基础设施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审判工作的需要。
热水法庭办公用房项目审批于2007年(属发改委代建工程),项目投资50万元。于2009年11竣工并投入使用。由于时隔两年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价格和人工工资的不断增长,使得项目批复500平方的建筑面积缩减成了350平方米,目前仅有一幢法庭办公用房,无审判人员工作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房和锅炉房等公共服务设备用房,极大影响了法庭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热水法庭属于高海拔严寒地区,法庭修建时因资金不足,造成采暖设备质量等级低,使之经常出现故障、供暖停止等问题。
我院共设有6个业务庭室(立案庭、民庭、刑庭、行政审判庭、审监庭、执行庭、法警队、办公室)和1个派出法庭。其中审监庭、法警队、热水法庭无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
(四)积极推进司法公开
1、在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强化司法公开措施、拓展司法公开范围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
通过固定公开栏、职务公开监督栏、巡回办案、“一站式”窗口、巡回法庭、庭审观摩等方式实现立案、庭审、执行、文书、审务等内容的公开。
为强化公开措施,我院制定了《刚察县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方案》、《刚察县法院司法公开标准及考评办法》、《刚察县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管理暂行办法》及《刚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
2、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我院严格贯彻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展“阳光司法”,2012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3件16人次,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4名,开设了举报监督电话和院长邮箱,开通了网上民意沟通平台,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五)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
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我院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旧突出,全院现有审判人员10人,除去行政领导3人,一线审判人员仅有7人,人均办案41件,很多审判人员超负荷工作,审判压力很大;法官断层现象较为严重,现有的审判人员中年龄在45岁以上的有5人,占全部审判人员42%。今后两年预计将有3名以上法官将陆续退休,届时我院面临法官队伍严重不足的问题。还有干警待遇普遍低下、晋升慢的情况,全院现有科级领导干部6人,其中两名副院长为副科级。同时还普遍存在事业、工勤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使我院空缺编制数量大幅减少,无法招录新进人员;二是在办理的284件案件中因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案件举证不力,导致案件事实与证据不清不实,增加了庭后调查工作量。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出庭率下降,导致缺席判决案件增多,但鉴于刚察县维稳信访的大趋势下,我院又不敢用足缺席判决等法律手段,怕缺席判决后会出现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引发当事人上访,影响全县的维稳大局。三是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行政部门负责人缺乏积极准备和参加行政诉讼的意识,消极应诉,不提交证据材料,不出庭。四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理的案件类型逐年呈现复杂化、多元化,尤其是刚察县海滨藏城建设中涉及拆迁等案件呈上升趋势。五是随着司法审判案件的增多,在实际工作中面临书记员短缺的问题,尤其双语书记员短缺的问题表现的尤为突出,已严重影响了庭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六是我院审判监督庭、热水法庭、法警大队系本院内设机构,未能取得相关编办部门核准,使得法院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审判受到影响。同时,因我院无正式在编法警,县上又严禁我院自己聘用法警,从而严重的制约了我院正常安保和庭审工作的正常开展,更为审判工作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七是我院所属辖区为纯牧业县,地处偏远高海拔地区,人员居住分散且区域面积大等因素,导致送达、执行查找当事人、巡回审判等相当困难,办案成本比起农区办案成本超出两三倍。随着案件的逐年增多,办案经费已不能满足正常办案支出。八是发展困境有待突破,两庭建设、法院信息化、规范化建设面临较大的经费压力,尤其是热水法庭等基础设施的维修费用压力大。九是案件质量方面主要是办案人员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出现诉讼费计算错误、装订顺序混乱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在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司法公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原因是什么?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滞后且法条过于原则
我国已加入WTO,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此必须建立一套即适用WTO运行规则,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但从我国的立法实际看,过去总是注重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忽视了超前立法在社会中的导向作用,造成了立法活动相对于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的状态。由于法律不能及时出台,不能产生规范和调整作用。尤其是当不良社会关系已趋于定型,再用法律禁止,难免造成法不责众的现象。同时,由于立法滞后造成一些经济领域长时间无法可依,只好比照某些法律条款,甚至依靠政策精神,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的效率。而一些已颁布执行的法律,条款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实际效果,成为一纸空文。
(二)执法条件落后,难以满足办案需求
执法条件有很大的局限性,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雇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效益。资金短缺,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办案很难及时到位。
(三)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局限性
司法机关的人权、财权受制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在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执法中,下级司法机关不得不考虑本地利益,因为这与自身的经费来源息息相关,也不得不考虑当地领导的指令。
(四)法律监督机制运行不畅
一是监督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就要规范经济活动,把一切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使其法制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但目前关于法律监督的有关规定不全面,比较分散、抽象、原则,至今,还没有制定监督法来明确规定法律监督的体系、方式、实施保证措施等,致使监督不力。
二是法律监督比较单一。人大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但在实际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其监督方式是听取报告和检查,缺少强有力的手段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因此制约能力不强,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建议
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加强法治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对策。
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要从制度和机制上提供保障:
(一)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基础上,加快立法速度。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立法滞后的状况必须彻底改变,可采用多种立法方式。第一,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繁重,许多法律不能及时制定出来,首先需要加快中央立法步伐,加强地方立法速度,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同时坚持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总原则。第二,联合立法。改变过去由一个部门起草立法的情况,可以实行由享有立法权的各有关部门联合草拟,共同审议,也可由中央和地方联合起草法律,这样既考虑国家整体利益,又照顾各地的实际情况,提高适用性和操作性。第三,借鉴国外经验,要大胆地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成果,为我所用,加快立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第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法律条文具有较高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要用清楚的、具体的、严谨规范的法律语言来规定人们的行为和法律后果,只明确表述规范性内容,才便于正确地执行。同时还应及时制定配套法规,以保证法律的有效落实,否则难以落实。要建立专门审查机构,及时对地方法规对进行审查,避免矛盾和冲突,严格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和违法撤销制度。
(二)推进司法制度改革
首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彻底改变司法体制条块分割的局面,变块块领导为条式领导。保证司法独立,不受块块领导的干预。形成执法人员唯一职责就是执行法律,依法办事的共识。
其次,把司法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同领导体制改革统一起来,实行司法干部的归口管理,不再归地方组织部门管理。
再次,要改革司法经费体制。实行司法经费单列,由中央财政统一拨出,系统内逐一下达,保证办案经费和改善装备,独立于当地政府,解决影响司法机关独立执法的行政权力障碍。
(三)强化法律监督机制
应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任务繁重,法律监督的力量不足。为此有必要把法律委员会分设立法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专门进行法律执行的监督工作,辅助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对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借鉴西方质询制度的经验,定期召开监督委员会对执法机关的质询和答复,监督本阶段的执法活动,纠正违法行为,制约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建立定期执法检查制度,由法律监督委员会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翻阅案卷,听取报告,审查执法情况,发现执法问题,督促限期纠正,维护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