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审判研讨
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工作的调研
作者:闹义加  发布时间:2014-01-29 17:05:19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状况调研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

  我院人民陪审员共8名,其中男7名,女1名。从民族来看,藏族6名,汉族2名,从文化结构来看,大专学历的5名,初中文化的3名。从分布区域来看,属于机关或机关干部的5名,街道或村委会的3名。从年龄结构来看,40—50岁的6名,50岁以上的2名。

  二、主要做法

  我院积极强化人民陪审员在能动司法中的作用,着力加强和搞好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做调解工作等特点,积极钝化各类矛盾纠纷,在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一是我院为了使工作做到有始有终,最大限度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为陪审员腾出一间办公室做为人民陪审员的办公室。

  二是坚持科学、合理调整队伍结构,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都是在当地社会威信高、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并熟知社情民意,他们分布在机关、农村牧区村社、医院等行业部门。行业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科学合理,与社会接触面广,对做好陪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组织人民陪审员在上岗前到进行脱产学习培训,使他们在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方面提高法律素养。组织陪审员观摩示范庭,使他们更好地参与到审判中来,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我院逐步改变陪审员“只陪不审”的落后观念,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陪”和“审”的作用。在缓解审判力量不足的同时,陪审员深入基层群众宣传法律,与法官合力调解民事纠纷案件,提升了法院公信力和透明度,陪审案件呈现出当事人服判率较高、上诉改判率低的良好态势。

  五是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和参加业务培训等职务活动的误工、误、交通补贴事项,制定制度,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是积极向县委、政府、人大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人大不定期对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检查,有效的提高了我院人民陪审工作。

  三、人民陪审员的增补工作

  在及时向县委、政法委进行汇报之后,又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人大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同时积极与县司法局沟通联系,得到了县委、人大、政法委和司法局的大力支持。随之严格按照最高法和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通过走访县直单位、基层组织和全县各乡镇,征求相关单位和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广泛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决定》中规定的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报州中院审核,确定确定人选名额,报请人大任命,再进行任前公示。截止目前,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8人,已满足我院日常人民陪审工作的需要。

  四、当前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1、我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法和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行选任。

  2、我院无非正当理由长期不能履职的人民陪审员。已初步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

  3、在审判实践中我院在落实法律规定的“随机抽取”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经历、特长等综合因素综合考量后进行选派。

  4、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管理水平。我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格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程序,为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提供了制度保障。及时分析汇总各审判庭反馈的陪审信息,为陪审员年度考核提供重要依据,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坚持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通知陪审员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

  5、为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决定》和最高法院的要求,进一步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我院采取岗前培训、集中培训、分散培训、旁听案件审理、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原则、职业道德、调解技能和审判纪律为主,形式以法律知识讲座、观摩法庭、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先后对选任的8名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3次,召开座谈会3次,组织旁听案件审理5件9人次,选派8名陪审员参加全州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学习。

  6、我院的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是这样的:基层农牧区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次陪审工作给予150元的交通、生活、住宿和办案补助,城镇人民陪审员给予100元相应补助,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办案等补贴从本院的办案经费中支出。对人民陪审员补贴方式上级标准上应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大幅提高补贴标准,以增加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

  五、存在的问题

  1、人民陪审员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陪审员业务素质不高,不适应陪审工作需要,在陪审中,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使陪审流于形式;有的不能积极参加法院审判工作和人民陪审员的一些活动;个别的甚至把陪审当成是负担,影响了陪审员作用的发挥。

  2、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我院属基层法院,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不足,服务工作不到位;二是限于工作繁忙及经费有限,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不够;

  3、保障工作需要加强。一是经费问题。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完全从本院办案经费中列支,无专项经费。二是限于我院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不能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不够,如阅卷、休息场所、必备的书刊资料等。

  六、人民陪审工作建议

  一要强化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陪审的数量和质量;二要尽可能地将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法官培训序列,为人民陪审员提供较多的“充电”机会;三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指导,通过庭审观摩、业务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陪审的指导,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的业务能力,在建设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四是将人民陪审员办案补助、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