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民法院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的三大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院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效。
三项工作促和谐
2011年,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始终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妥善处理买卖、借贷、担保等商事案件,为理顺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法严惩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严惩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强化量刑事实调查,引入量刑建议和量刑辩护工作,确保量刑活动公开透明、公正准确,着力解决量刑不公、量刑失衡的问题。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宽”与“严”的相对性和动态性,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将诉前调解引入刑事审判,促使被告人赢得受害人的谅解,减少社会对立面。2011年,刚察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件,调解结案并全部履行4件,占结案总数的19%。通过案件繁简分流、立案速裁、庭前调解、审限跟踪等措施着力提高办案效率,杜绝了久拖不决的现象。
调解优先为人和
刚察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推动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坚持“四个结合”即:判前释明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公正审理与全程调解相结合、诉前指导与案后回访相结合、司法救助与扶贫济困相结合。深化调解意识,将调解贯彻到案件审结的全过程。同时,充分发挥和积极构建“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民商事调解撤诉结案110件,调撤率达到75%。
注重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执力度,有效平衡利益关系,实现公平正义。
以“官民和谐”为目标,坚持自愿、合法、有限的原则,积极推行诉讼和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注重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努力提高执行率
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推行信息资源共享,合力化解“执行难”。主动争取县委、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的支持,适时地开展执行工作统一行动,全面实行规范化执行,使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机关的权威,对有钱不给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外,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访工作系民生
刚察县法院始终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对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力度。采取关口前移的方式,继续加强“一站式”立案信访平台建设,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畅通诉讼渠道,为群众表达诉求提供便捷的服务;按照涉诉信访工作的规律,完善领导接待制度和信访信息沟通制度,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工作重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矛盾排查到位、化解稳控到位、答复解释到位。
认真落实青海省“三无县”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精神,多措并举,整合资源,积极加强与基层组织、县直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同县委、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政协、信访部门的联络工作,建立互动、互通的信访联动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影响较大、难处理的信访案件,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提高办案质量,强化诉讼调解,推进源头治理,控制信访增量。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解决初信初访问题。
四“不”机制强廉政
刚察县人民法院将“讲政治、讲团结”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第一要求。坚持“关键步骤不漏项,重点环节不放过”的原则,以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徒步活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开展群众大接访、案件大回访等活动,切实加强了领导班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刚察县人民法院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队伍建设思路,注重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按照“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16字方针的要求,全面开展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和社会教育等三大教育,积极践行“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惩戒力度,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通过张贴廉洁司法宣传画、悬挂廉洁司法警示语、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加廉政文化书画展、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等形式,构筑“防火墙”。教育民警严把廉政“六关”即:交友关、小节关、说情关、节日关、家庭关和思想关,增强民警的反腐倡廉意识,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
“一教四练”提能力
刚察县法院完善审判管理年各项措施,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和案件流程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党组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参与案件审判,提升案件质量。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审结的全部案件逐案评查,评查出的问题由月度工作点评领导在全院大会上逐一点评,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瑕疵。
刚察县法院开展优秀裁判文书和案例分析评比活动,积极向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报优秀法律文书及案例参加评选,带动全院法官争办“精品案件”的意识。通过“一教四练”法官教法官,练庭审技能,练文书制作技能,练执行技能,练书记员技能,着力提高一线法官的司法能力,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整体提升。
刚察县法院加强权力内控体系建设,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督。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法庭”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判3起16人次。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由院长提名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8名人民陪审员。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便民措施利群众
刚察县法院在努力构建科学管理体系的同时,狠抓制度的落实,确定了院长督导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督办检查分管庭室,庭室负责人具体落实,考评委员会考核通报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了从“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转变。同时,制定了民警绩效考核制度,增强了可操作性,体现了惩戒性,考核结果在法官评先选优、奖惩兑现上的权重作用更加突出,对各庭室及工作人员的综合考核更加科学全面。
便民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立案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工作。每起案件都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和权利义务告知,并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使当事人明确地认识到可能承受的诉讼风险,确保当事人能有效地运用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加强诉前指导、诉中释法、判后答疑工作。特别是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切实保护老人、儿童、妇女、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对4起案件的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1.9万元,确保了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刚察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了“服务新农村,送法进万家”活动,通过“法律七进”活动的要求,举办观摩法庭4起、法制宣传17场、法制讲座4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四千余份,提供法律服务人数达千余人次。
刚察县法院加大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力度。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做到“审理一案、解决一串、教育一片”,从而实现审判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