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察法院对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李某系刚察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并兼任该公司监事长,李某未经公司同意,于2015年5月下旬开始擅自在公司所取得的砂石开采区域内的储备土地上安装自己的采砂设备,非法采砂对外销售,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多次劝说、通知其拆除设备、停止侵害,但李某对公司的劝说、通知置若罔闻,后公司诉至法院。
庭前双方均要求进行调解,主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管需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对李某损害公司利益的错误行为,从情、理、法角度向其阐释利害,李某认识到其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为了与其继续合作及公司发展,与被告李某自行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本月底之前拆除其安装的采砂设备,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