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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运用速裁机制 速审速结当庭履行
作者:雷延琳  发布时间:2018-04-03 08:41:22 打印 字号: | |
  3月27日,我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受理当日立案,办案人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庭前调解。庭前调解中,经办案人员耐心细致说理说法,疏导教育,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趁热打铁”使案件得以全面了解,遂我院办案人员不辞辛苦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协助双方分配财产并送达调解文书。办案法官运用速裁机制将该案在2天内调解结案,夫妻共同财产已当场分配且履行,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及调解案件的履行率,同时也减轻了执行压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以往普通民事案件按照常规程序往往需要多次开庭才能得到解决,一起纠纷从立案到下达裁判文书,需要近2个月的时间。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随着案件量的不断增长,为缓解民事案件审判任务繁重而审判力量不足及案后执行压力不断增大的矛盾,我院积极倡导速裁机制,运用前置调解程序,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民事纠纷,由立案部门在受理后立即召集当事人双方到庭参与调解,并就协商一致的结论快速做出裁判。

  运用速裁机制,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前置调解方式使当事人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协商妥善解决,也使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实现了质的飞跃。我院将进一步加强速裁机制的实施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将其作为日常审判工作的刚性要求,为下一步创建家事法庭奠定基础。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