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有效提升人民 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有效提升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为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司法[2018]21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刚察县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此公告期为30日(3月15日至4月15日),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可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向刚察县司法局办公室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同时,提供小2寸照片(含电子版),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刚察县司法局办公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同时,提供小2寸照片(含电子版),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联系方式
刚察县司法局旦正才让联系电话:17709707264
刚察县人民法院 张 智 民 联系电话:15509702929
刚察县公安局 才旦卓玛 联系电话:13897104142
刚察县司法局 刚察县人民法院 刚察县公安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