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庭室、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高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就本院做好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县委何上级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文件精神和重要领导讲话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县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二)做到守土有责尽责。时刻关注疫情防控形势,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防控工作,提高反应速度和执行力,把各项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自觉服从防控工作。自觉服从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等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切实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带头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控知识,积极主动做好亲朋好友、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提醒、劝导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认真抓好防控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健全应急预案,建立指挥科学、响应迅速、执行有力的防控工作体系,确保省州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具体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认真做好疫情排查。全面排查本院干警春节期间出行情况,对于干警及家属前往疫区或与疫区人员有亲密接触的,要第一时间报告给县卫生健康局或社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漫延,如发生干警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形,要第一时间层报上一级法院,严禁谎报、瞒报、漏报。
(三)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放假期间,每日将疫情防控情况于下午16点前报州中院值班人员,上班后报州中院办公室,报告制度直至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响应解除后结束。
三、科学开展节后工作
(一)强化网上办公办案。进一步加强网上办案办公,文件传输通过OA系统进行,必要时非涉密文件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流转,减少人员不必要的流动和接触。充分利用内网cocall.审务通、微信群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系。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青海法院网、移动微法院、电话、短信等方式开展诉讼活动。
(二)严把安全检查关口。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控,在值班室张贴疫情防控公告,设置体温检测台,对来院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统计。要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措施,对拒不配合的一律不得放行。经检测对有发热等症状的,应及时告知县人民医院和县卫生健康局,并允许案件办理延期手续。
(三)加强重点场所防护。全院干警要增强自身防护意识,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感觉有发热、咳嗽,打喷嚏及其他身体不适症状的,要及时检查就诊。定期做到对诉讼服务大厅、庭审法庭、调解室、干警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消毒杀毒工作。
(四)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对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交通不便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依法申请延期的,应当予以准许,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已安排开庭、听证以及其他接待当事人事项的,及时作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五)加强执行工作管理。按照省高院执行局《关于防控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非紧急特殊情况和没有经院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人员前往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执行公务,省内出差也尽量控制,确保执行工作与疫情防控、审判工作有机协调、一体落实。
(六)严格落实考勤管理。进一步加强春节假期延长期间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值班值守工作,上班期间暂不集中使用指纹打卡机考勤,各庭室、部门干警出勤情况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实时掌握,并通过内网Cocall或微信工作群向办公室汇总备案。
(七)加强舆论宣传报道。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途径,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介绍和正面宣传报道,坚持传播正能量,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树立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