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刚察法院发布《关于年底新立案件缓交诉讼费用的公告》,针对年底诉讼费账户停止使用造成当事人交费不便的问题,将年底新立案件的诉讼费交纳期限延缓至2021年1月11日,为年底不停止立案扫除了障碍。
刚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元旦指出,立案登记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刚察法院始终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依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立案登记制保驾护航,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刚察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2020年12月24日,刚察法院发布《关于年底新立案件缓交诉讼费用的公告》,针对年底诉讼费账户停止使用造成当事人交费不便的问题,将年底新立案件的诉讼费交纳期限延缓至2021年1月11日,为年底不停止立案扫除了障碍。
刚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元旦指出,立案登记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刚察法院始终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依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立案登记制保驾护航,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刚察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