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醉酒驾驶机动车类型的危险驾驶犯罪呈多发趋势,为进一步抓深抓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司法便民举措,遏制该类犯罪多发势头,提升群众遵纪守法意识。4月22日下午15时,刚察县法院在刚察县沙柳河镇城东社区合并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近50余名群众和出租车运营司机旁听了庭审,并通过本院官方快手对该起案件庭审现场进行了直播,在线观看网民达12万余人次。同时向旁听群众征求了在队伍教育整顿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放相关法律宣传手册和便民服务举措宣传单100余份。
2021年3月10日0时11分许,被告人拉某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在十字路口转弯时撞上道路标识牌,造成标识牌损毁,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拉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4.36mg/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3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才某某醉酒后驾驶车辆,沿国道315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由周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侧面刮蹭,后周某某报案,交警出警并从现场将被告人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才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7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拉某某、才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两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法官针对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提醒旁听群众要以此为戒,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酒驾、醉驾的危险性及危害性,希望每一个驾驶员都能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养成“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良好习惯,切莫以身试法、悔恨终身。
下一步,刚察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以巡回审判为载体,不断丰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便民利民举措,通过巡回审判现场庭审和网络直播庭审相结合的方式,到基层群众身边去就地解纷和普法宣传,力争使巡回审判的法律效果、普法效果和便民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