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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1-12-15 18:40:12 打印 字号: | |

12月14日下午,刚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由刚察法院副院长尹发宏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刚察县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此案为刚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4月,被告人张某、李某洋与杜某、李某财商议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并购买渔网及水裤,对捕捞青海湖裸鲤进行分工,在被告人尕某、尕某、杨某的共同配合下青海湖裸鲤实施非法捕捞。被告人张某以价值7260元收售案涉青海湖裸鲤。同月,被告人张某等人被刚察县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获,并将案件移送刚察县公安局侦查。同年8月,刚察县检察院对该起案件提起公诉,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地阐明了被告人张某等人的违法行为,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7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青海湖裸鲤770千克,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要求八名被告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几名被告人当庭表示真诚悔罪,通过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网当庭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修复青海湖生态环境增殖放流裸鲤7万余尾鱼苗费用8万余元

近年来,刚察县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发挥人民法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作用,将该案的庭审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普法载体对庭审过程通过快手官方公众号进行了直播。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代表及部分群众旁听了本案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车占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