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审判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增强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案件讨论质效,2023年2月27日,刚察法院研究制定了《刚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学习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审判委员会学习会议的原则、学习内容、步骤及要求。
3月2日,刚察法院开展了2023年第一次审判委员会(扩大)专题学习会议。按照学习制度的要求,学习内容按照各业务部门实际需求安排,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学习组长,审定学习计划、学习专题,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学习。
会议上,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尹发宏带领大家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学习制度要求,审判委员会的各位委员边学习边讨论,审委会秘书对参会情况、学习讨论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
会议指出,审判委员会学习会议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根据学习内容,可以扩大至各庭室负责人及需要参加的有关人员,不开庭的法官亦可列席参加学习,各业务庭要认真对该规定进行细致的研究和学习,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运用到案件审理中,确保学习取得实效,做到学以致用。
会议强调,一要坚持以上率下、打造学习型法院。通过建立审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将审委会对学习的重视、举措展示给全院干警,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打造学习型法院。二要坚持勇于创新,丰富学习方式方法。大胆创新学习方式方法,运用好信息化手段,通过研讨、领学、交流、个案剖析、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好研学。三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学习成效。坚持问题导向与审判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审判中疑难问题进行研学,达到统一裁判尺度的目的。四要坚持品牌意识,注意经验总结。不断丰富和总结学习经验,积累一批人才,为年轻干警创造平台载体,不断提升全院干警的素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