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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止纷争 原告撤诉释前嫌
  发布时间:2023-10-31 18:00: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刚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当场撤诉。

2022年10月,被告张某雇佣原告王某在其工地拉运工程材料,约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清运输费。工程结束后,被告张某已支付18000元运输费,剩余13000元运输费一直未付,原告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被告张某虽认可原告王某主张的事实及欠付运输费的金额,但无法立即支付。协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争执不下。为了平息双方对立情绪,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方式继续调解,通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和释法答疑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张某一次性支付剩余的13000元运输费,原告王某出具撤诉申请。至此,该案以当事人自愿撤诉结案。

近年来,刚察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将更多矛盾纠纷及时高效的止于未发、化于未诉,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和诉讼成本,提供了更加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车占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