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驾校培训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发生。11月1日上午,刚察县人民法院前往刚察县新顺利驾校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以“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的方式将普法课堂“开进”驾校,通过别开生面的庭审、鲜活的案例,为旁听的驾校教职工及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两名被告人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被告人德某某情节最为严重,且无证驾驶机动车,属累犯。德某某于2020年4月21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刚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满后又于2022年1月18日犯危险驾驶罪,被刚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但德某某不知悔改。于2023年1月20日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刚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德某某负此次事故全责,经司法鉴定,德某某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265.87 mg /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
在庭审现场,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程序等庭审活动,经法庭审理,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对其两人当庭宣判,分被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五个月,并处以2000元的罚金。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开展以案释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自身及家庭的影响等方面,向驾校学员进行普法宣传,警示“准司机”们今后要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切莫因一时侥幸而后悔终身。
刚察县人民法院选取特定案件开展巡回审判,让驾校学员和教职工充分感受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权威,更加直观的了解到酒驾的危害性,增强了群众道路安全发质知识,达到了审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宣传效果。
法官提醒:酒后驾车“醉”危险,侥幸心理要不得。广大司乘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莫将生命当儿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导致醉驾甚至引发恶性的交通事故,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