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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缓刑考验期内犯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23-11-02 21:43:32 打印 字号: | |

2023111日,刚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案件。被告人熊某曾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熊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被告人熊某2022210日至217期间,为非法获利,明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将自己名下四张银行卡及其妻子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资金,并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人脸识别等帮助。2023216日,被告人熊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熊某20233月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利用他人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按照“上线”要求,负责操作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接受、转移,银行单向流水高达450余万元,被告人熊某以此获利2000元。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近年来,刚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从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方面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开展反诈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防骗意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法官说法】

缓刑是指对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判决生效后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是基于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的犯罪人员给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因此,对于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更应该珍惜接受缓刑考验期的“自由身”,遵纪守法,接受各项监督。


 
责任编辑:车占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