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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迟还引官司 庭前调处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20 16:43: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刚察县人民法院受理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系好友关系,被告马某在2015年7月3日向原告刘某借款20万,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但是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借款本息,被告都是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偿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向刚察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向刘某了解了情况,并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的原则,建议告知刘某先通过庭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刘某因为不了解庭前调解的作用认为调解就是在浪费时间,想直接通过庭审进行裁判,办案人员耐心解释清楚什么是调解、调解有什么好处,然后又为刘某分析这起纠纷采取庭前调解解决的优点:一是纠纷的标的额达到二十万,诉讼费用较大,通过庭前调解可以不缴纳诉讼费,如果调解不成,可以继续以庭审方式处理纠纷;二是庭前调解节省时间,可以减轻诉讼成本。原告听后完全同意以庭前调解方式解决此纠纷,随后,办案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被告释明法律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后,在办案人员“耐心、诚心、热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进行了确认。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庭前调解圆满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车占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