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察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乡镇财务人员王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史某贪污案,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干部、各单位负责人及乡镇干部职工等共计100余人现场旁听。
2012年9月,被告人王某担任刚察县泉吉乡人民政府财政助理员,负责乡政府财务管理工作期间,在领导安排下设立并管理“小金库”。2015年5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王某利用管理“小金库”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8.388512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
被告人史某在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泉吉乡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刚察县委员会会计的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国家财政资金30.840213万元。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井然有序。合议庭有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主持控辩双方在围绕相关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王某、史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在合议庭评议后,于2023年12月22日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史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史某均表示认罪服判,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争取减刑的机会。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将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成为警示教育课堂,教育引导旁听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官寄语】
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王某、史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一己私利,断送了前程。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以案为鉴,以案促廉,强化廉洁意识,注重立德修身,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