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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危害大 请君千万莫尝试
  发布时间:2023-12-29 11:52:26 打印 字号: | |

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于20231228日起施行。

刚察县人民法院于《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施行之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从其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00.3mg/100ml,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意见》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在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具结签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意见》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庭上,主审法官就《意见》的内容对被告人张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当事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意见》的出台把法律的严肃和司法的温度结合来,提现了宽限相济的政策,深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好地应用在实际中。


 
责任编辑:车占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