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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3-21 17:51: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刚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赔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由“针锋相对而来”,最后“高兴满意而归”,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马某与被告展某于2023年签订玉米草买卖协议后,展某从甘肃将14吨左右的玉米草捆拉运至哈尔盖镇,双方在哈尔盖产业发展基地卸货,中途展某因未听从马某的卸货安排,致使发生意外将位于下方的马某砸伤,而展某在马某住院期间,未承担任何费用,且拒绝协商赔偿事宜,为此马某无奈将展某诉至法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仔细查看卷宗及原告的检查报告单、住院病人费用分项汇总清单等,详细了解了案件具体情况后,发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加之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庭前调解,一方面从法律关系角度,阐述利害,劝说被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劝说原告从被告现阶段支付能力、实际困难等方面综合考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提议让被告用购草款抵消赔偿费15624元,剩余4348元赔偿费于当庭一次性给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就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至此,这起案件经过庭前调解圆满得以解决。

刚察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全过程,持续优化调解程序,加大调解力度,力促“全过程调解+当场履行”成为常态,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效率和温度。


 
责任编辑:车占珞